社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开禁工作方案各街道街道、各有关部门:为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有序、可控”,有效遏制xx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上升的势头。根据市禁放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城管局等职能部门组成市场执法组,开展打击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xxx二、工作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并重点打击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无证流动经营、持证超范围经营、持证异地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行为。2、负责受理和处置群众举报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指导、协调各街道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3、负责组织、指导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安全检查。指导和督促各街道清理易燃可燃物品,消除火灾隐患。4、负责完成市、区禁放办和有限开禁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三、工作分工1、区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单位的安全审查,并依法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指导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牵头组织查禁烟花爆竹非法销售。2、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并严厉打击施放“孔明灯”行为,组建禁放区域的安全巡查、督导综合执法队伍。3、区城管局负责取缔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等流动摊点。4、区工商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临时许可单位进行备案,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5、区质监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测,把好质量第1页共4页关。6、交警五大队、交警六大队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实施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7、各街道要成立打击执法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烟花爆竹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对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实施查处取缔,掌握辖区内非法私储私批烟花爆竹的现象,及时并向区有关部门报告。街道社区要加大对群众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告知居民不要购买非法销售点的烟花爆竹,并在规定的时间里燃放。四、时间安排1、自行查处。2014年1月21日(腊月二十一)至2月14日(正月十五),各街道、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成立执法小组,自行组织力量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将查禁取缔的非法销售情况及时上报至公安分局和区安监局。2、集中查处。除各街道、部门自行查处行动外,区禁放办还将于1月27日(腊月二十七)至2月7日(正月初八)、2月13日(正月十四)、2月14日(正月十五),组织全区性的联合执法行动。具体安排如下:(1)参加市场执法的部门。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城管局。(2)参加综合执法人员安排。区安监局4人、区公安分局4人、区工商分局2人、区质监分局2人、区城管局8人,合计20人,分成两组,对原鼓楼片、下关片分别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综合执法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工作地点设在区安监局会议室(中山北路540号下关大厦2002室),集中查处日上午10:00报到。(4)综合执法的车辆安排。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各安排两部车辆参加联合执法。五、工作要求1、各相关部门、街道从即日起要加大对辖区内的街区商家店铺和居民的宣传和查处力度,形成非法销售的严打态势;同时教育居民购买合法销售渠道的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自觉第2页共4页不买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2、区市场执法组自1月27日(腊月二十七)开始,对全区非法储存、运输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进行联合执法。各部门要对参加综合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做到服从领导,团结协作,依据职能,严格执法,不得相互推诿。在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期间,对屡劝不改销售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户,市、区联合执法组将有重点地进行联合执法以维护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3、区安监局负责联合执法的牵头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车辆签到,汇总每日值班情况上报至区禁放办。4、各街道、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认真履责,组织对非法经营活动的查处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街道、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