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曾从事野外繁重体力劳动的农村老公路代表工(养护工)关心,妥善解决老有所养问题,日前,XX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人社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交人教〔2014〕75号)文件
为把文件精神落实好,分局结合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严格执行发放范围和补助标准现为XX省户籍,2002年12月31日前曾在公路养护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公路养护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农村老代表工(养护工),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已领取辞退费的人员从工龄补助中按月扣除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农村农村老代表工(养护工)不享受工龄补助
二、执行时间工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认证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龄认证原则
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分局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二)分局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初审资料包括人事文件、通知、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证明等,初审核结果在乡镇、单位进行不少于1周公示
(三)初审核结果公示后报县农村老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县农村老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第1页共3页行复审核
(四)审核结果在乡(镇)、单位再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
(五)审核确定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农村老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交通运输、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
(六)XX县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