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中央《决定》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据,严肃查处城镇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以及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行为,整顿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发挥城镇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保持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
二、清查范围主要对2000年以来城镇(XX县区及乡镇所在地)违法生育且没有立案处理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其中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以及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是清理重点
违法生育对象具体包括:(一)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的;(二)不符合法定条件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三)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四)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
三、时间和步骤(一)宣传发动(3月下旬至4月中旬)
配合中央《决定》的宣传和省、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必要性,努力营造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氛围
(二)清查处理(4月下旬至6月下旬)
全面开展违法生育清查活动,对清查出的未进行立案处理的违法生育人员进行分类登记,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法人员为党员、干部的要视情节依纪给予处分;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取消其代表、委员资格
(三)总结评估(7月中旬)
认真汇总清理数据,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并于7月20日前形成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报告,与城镇违法生育调查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加盖公章后一同上报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县政府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评第1页共3页估
四、清查方法(一)有奖举报
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张贴举报公告和在电视滚动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一经查实要进行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