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说明:1、抽查主体,主要是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确定的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安全监管部门
2、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企业,下同)进行随机抽查的,以《清单》所列的相关重点事项为主,同时参照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随机抽查综合事项
3、抽查频次,一般按年度计算,有两个统计分析口径:一是以抽查对象为标准,即对某类生产经营单位在一年内的抽查次数及其在相关执法数据中的占比;二是以抽查事项为标准,即对某一事项在一年内抽查的次数及其在相关执法数据中的占比
抽查频次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参照《清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和调整
4、《清单》中行政法规所列的国务院令号、部门规章所列的部门令号是公布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令号,相关法规规章修改的,其文本以最新修改为准
5、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目录附后
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综合事项序号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备注1生产经营单位(下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