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324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8720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13920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17945份资料《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14350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4879份资料关于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及其合格性互认的1999/5/EC指令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该条约的第100a条;考虑到欧洲联盟委员会提交的议案;考虑到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根据调解委员会1998年12月8日批准的联合文本,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89b条规定的程序采取行动;鉴于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是电信市场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欧洲共同体经济的关键要素;鉴于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行业的指令不再适应该行业由于新技术、市场发展和网络立法而产生的预期变化;鉴于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3b条所述的辅助性和均衡性原则,各成员国无法充分实现建立一个公开的、竞争性的、单一的电信设备市场的目标,因此,只有欧洲共同体才能实现这一目标;鉴于本指令并没有超越实现这一目标所必需的范围;鉴于成员国可以依据《欧洲共同体条约》第36条从本指令中排除某些类别的设备;鉴于98/13/EC指令合并了有关电信终端设备和卫星地球站设备,包括其合格互认的措施的条款;鉴于上述指令并没有覆盖大部分无线电设备市场;鉴于两用产品必须接受理事会(EC)NO3381/94/条例中提出的欧洲共同体出口管理体制制约;鉴于本指令的广泛范围要求对术语“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重新定义;鉴于旨在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