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铁机发〔2010〕36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时速300~350公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建筑、给水公司,东华地铁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筹备组,电化局上海维管处: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铁路局时速300~350公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专业停送电管理,根据目前供电设备管理情况,现将《上海铁路局时速300~350公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技术规章编号:SHG/JW328-2010)公布,请遵照执行
路局前发《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文件沪宁城际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机发〔2010〕166号)和《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沪昆高速铁路(沪杭段)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机发〔2010〕319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SHG/JW328-2010上海铁路局时速300~350公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时速300~350公里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调度纳入上海铁路局调度所供电调度室管理(以下简称供电调度)
供电调度是供电设备运行检修及事故抢修的指挥者,是牵引供电调度命令的唯一发布人
本办法适用于沪宁城际铁路、沪昆高速铁路(沪杭段)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
宁沪杭供电调度管辖范围:沪宁城际铁路南京城际场(含)~南翔北站(不含)、沪宁城际铁路南京联络线、苏州站城际场与既有场之间联络线、沪宁城际虹桥联络线、虹桥枢纽接触网及沪宁城际铁路新建的沿线牵引变电所、AT所、分区所、开闭所(不含南翔变电所)、虹桥牵引所;沪昆高速铁路(沪杭段)虹桥站(含)~笕桥站(不含)、上海南联络线、七宝联络线、虹桥枢纽(含虹桥综合场、高速场、虹桥动车所、虹封联络线、虹七联络线、虹桥动车线)及虹桥枢纽场间接触网及沪杭客专新建的沿线牵引变电所AT所、分区所
接触网分界均以相关正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