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派出所职责泛化的影响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过三个月的认知实习,使我对基层警务工作有了初步的认识,在向基层办案民警的学习过程中,我对基层的警务工作也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希望能在下文中予以陈述,试探性的提出对自己所观察到的,基层公安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分析以及建议
在我认为,目前的公安工作所涵盖的范围过广,,公安职责出现了泛化现象,也就是俗称的“管得太宽”,既要处理各项内容繁杂的日常警情,又要负责办理大量的,并且数量趋于增长的各类案件,导致基层民警“疲于奔命,两相为难”,同时业务范围过广,还导致警察职责边界越发的模糊,由此引发诸多问题
我以为,想要提升公安部门的威信,提高治安管理和破案效率,精简公安部门的管理范围,遏制住职责泛化的趋势,将目前公安部门承担的一部分工作独立出来,是一种值得考虑的解决方案
人民警察的职责具体内容,可见诸于《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即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等
可以说,交通警察,消防警察的职责范围是相对固定,并无争议的,但是就基层派出所民警而言,“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的规定,实际上涵盖了极大的范围,这就为职责泛化的出现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因而本文讨论的“职责泛化”,主要是基层派出所的职责泛化问题
在目前“有警必接,有警必出”的接警要求之下,有许多警情其实并不属于公安的职责范围,民警在出警后,并没有处理权力,只能指导报警人到其他部门表达诉求,此类警情均属于无效报警
目前无效报警的问题相当严重,据调查统计显示,江苏全省73个110报警电话服务台共接到3000万个报警电话,第1页共28页有效报警仅有1100万次,60%以上均为无效报警,其中大部分为民警无权处置的警情,极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