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二0一六年四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司的发展和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工作
第三条职责(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三)各部门负责对下一级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四)各部门各级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职责
第四条引用法律、法规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08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等
第五条基本原则(一)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完善并严格督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建立总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岗位员工(包括职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上级负责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