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发文号:鲁安监发[2008]155号发布单位: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确保液氨的储存、装卸安全,省安监局组织兖矿鲁南化肥厂,制订了《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及时转发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液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及有关设计、施工等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二〇〇八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一节场所选址第二节总平面布置第三节液氨储罐区的设置第四节防火堤第五节装卸场所第六节防火间距第三章消防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防车道第三节消防给水第四节灭火器第四章机电管理第一节设备管理第二节电气设备第三节防雷第四节防静电接地第五节仪控管理第五章装卸管理第一节装卸人员要求第二节装卸前的检查与确认第三节液氨装卸安全第四节液氨泄漏的应急处理第六章安全管理与防护第一节安全管理第二节安全防护第三节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第七章附则附录参考文献用词说明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