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四川美姑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水力发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水力发电企业(指水工建筑工程全部建成且已投产的企业)编写更为详细的安全隐患查报标准,并依照此通用标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上报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基础管理类隐患隐患类别隐患内容备注1
1资质证照1
1缺少资质证照1
1未取得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七条1
2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三条:应通过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四条1
3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第七条1
4未进行大坝安全评价《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第三条: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第十一条: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时,对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的设计(包括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应当经原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并报大坝中心进行安全评价
5未取得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第三条: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第二十六条:新建水电站大坝完成工程竣工安全鉴定1年内,或者水电站大坝完成首次定期检查半年内,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申报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6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7新、改、扩项目未取得“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二章、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