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统计与库存盘点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类物资统计,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准确、合法、及时的提供统计资料,不虚报、迟报,真实反映生产物资状况和物料消耗情况,为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管理提供真实、准确数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遵照国家统一统计标准,确定本公司各类物料统计、盘库办法,适用于江苏鑫塬镍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各部门责任一、财务部是本公司生产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组织各项生产统计活动,对各级统计实施管理和监督,参与公司月度、年度库存货物盘点
1、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调查任务,按时报送日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各类统计报表,并进行成本核算
2、指导本公司产量、质量、设备、供应、劳资、能源等专业统计及工序产品统计工作
3、每月对本公司的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月度生产经营综合分析汇编工作,指出生产组织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议和对策
4、组织月度、年度公司库存物资盘点,提出、确认所用盘点方法的可行性;做好物料平衡工作,对盈亏进行分析,提交盘存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统计工作
二、企管部1、协助财务部做好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的制定,并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2、根据生产统计数据,对生产组织与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并进行跟踪检查
3、参与公司月度、年度库存物资的盘点,对盘存报告中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并跟踪处理
三、各部门1、建立健全二级统计机构,及时完成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任务
2、负责本部门原始数据的搜集、整理,按规定的制度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和经营数据,各专业统计报表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填报
3、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做好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部门生产工序的物料平衡工作,月末协助统计主管部门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进行盘存
5、按要求及时上报本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