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目的安全设立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旨在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有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2评价依据1
1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6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91号(6)《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1
2规章、规程、文件(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文件国发[2010]23号(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第1号(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6)《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安监总危化[2006]10号1
3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