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911022010‐‐汽车节能认证规则EnergyConservationCertificationRulesforVehicles2009年3月5日发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09年3月5日实施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31-491131-2009
主要变化为扩大认证业务范围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梁鑫磊、谢鹏鸿、张竑钧
1.适用范围汽车CQC31-491102-2010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且已批量生产的,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M类、N类汽车的节能认证
认证模式汽车节能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3认证申请3
1单元划分3
1表1中车辆类别不同的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3
2按照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20997-2007《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JT719-2008《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2008《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中的质量级别、客车车长进行单元划分,不同质量级别、客车车长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
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a)书面申请书;b)该型号产品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c)汽车产品及关键零部件描述(见CQC31-491102
01-2010《汽车产品描述》)
4产品检验4
1产品抽样4
1抽样原则在已批量生产的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产品一致性控制水平已经稳定的汽车中进行抽样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式型号的,抽取本型号的样品;认证单元中有多个型式型号时,型式型号划分抽样单元,按抽样单元进行抽样
在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样品,如在仓库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