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宁公法字[2009]77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文件为加强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与管理,提高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3月15日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五日主题词:工程施工管理规定通知主送:各有关单位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省质监总站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2009年3月5日印发共印:800份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与管理,提高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含主城区、新区、撤县改区区域等)、开发区实施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配备与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从业人员包括:(一)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二)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取样员、试验员、测量员、专职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定额员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司索信号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