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单位以及管理生产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
农电、代管生产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DL/T793-2001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
1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2公司系统:与公司有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
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公司直属机构:包括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南方电网信息中心等
4分、子公司:公司分、子公司的简称
5生产单位:以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设计和监理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