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间距速查表2
1建规中要求的安全间距引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
1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名称甲类厂房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高层厂房(仓库)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甲类厂房12
0单层、多层乙类厂房12
0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一、二级12
0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一、二级12
0高层厂房13
0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t)≥5,≤1025
0>10,≤5015
0>5020
0注: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