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量法制要求1总则2计量单位3计量人员4计量标准5强制检定6特定要求二、技术能力要求1总则2检测能力3检测水平三、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要求5管理职责5
1计量职能5
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5
3质量目标5
4管理评审6资源管理6
1人力资源6
2信息资源6
3物资资源6
4外部供方7计量确认和测量过程的实现7
1计量确认7
2测量过程7
3测量不确定度和溯源性8测量管理体系分析和改进8
2审核和监视8
3不合格控制8
4改进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技术标准一、计量法制要求1总则组织的测量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要求
下列要求是按现行的计量法律法规提出的,其随后如有修订,则按修订后的要求实施
2计量单位组织在从事下列活动,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a)制发公文、统计报表;b)生产、销售产品,标注产品标识,编制产品使用说明书;c)制定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文件;d)出具检定、校准、检验、测量数据;e)国家规定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其他活动
3计量人员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件
4计量标准组织用于计量检定和(或)校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应经相关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JJF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考核合格后投入使用
5强制检定组织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要求实施强制检定
6特定要求6
1从事计量器具制造和(或)修理的组织应按照《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从事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的组织应遵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3从事零售商品销售的组织应遵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
二、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