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管执法公众参与体系建设的思考-----公共关系理论的启示在城管执法过程中积极并卓有成效地借鉴和运用公共关系的理念、方法和手段,能使城管执法机关的各种决策、活动和措施更加符合公众和社会的要求,赢得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信任、支持与合作。城管执法公共关系是一个新兴的领域,是一个复杂的范畴,牵涉到城管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有待于每一个城管执法机关,每一位城管执法人员为之努力,为之探索。下面就“城管执法公共关系”的有关问题来进行探索和思考。一、构建良好城管执法公共关系的必要性(一)良好的城管执法公共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这就要求城管执法机关在工作体制上创新,在执法观念上转变,在工作方式上革命,不断丰富和发展“城管执法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思想,赋予“群众战线”新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一是要加强与公众沟通,积极推行与群众互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公关活动,体现服务宗旨,展示城管文化,推动城管执法形象建设;二是要努力整合资源,调动一切力量,将人民群众参与维护城市环境的热情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与城管执法机关的改革要求统一于城管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之中,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良好的城管执法公共关系是我国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首先,城管执法机关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中直接处在第一线,城管执法机关必须实现与社会公众的协调沟通,努力通畅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联系渠道,积极为党和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次,当前城管执法面临的新形势使城管执法机关必须与人民群众加强联系、促进理解,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实现城市环境的整洁、有序。(三)良好的城管执法公共关系是构建服务型城管的必然要求。加强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有助于城管执法机关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接受监督、改进行风,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良好的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可以实现城管执法机关与公众的双向了解,增强城管执法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性,从而使城管执法机关更好、更主动的为社会和公众服务。二、正确理解城管执法公共关系的科学内涵城管执法机关除了增强自身的“硬实力”外,还需要提升“软实力”,塑造好自身形象,优化外部环境,而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正是提升“软实力”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方法。第一,紧密围绕人民大众的需求,把握好城管执法公共关系的活动客体。城管执法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城管执法机关无论是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有序还是保障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始终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要放在第一位,把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最高目标。开展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就是要满足群众对城市环境的知情权、对自身权益的知情权、行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权。通过使人民群众各项权利得到保障,赢得他们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信任和理解,进而主动积极地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工作。第二,拓展交流与传播的渠道,保证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信息畅通。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它不仅包括城管执法机关主动向社会传播各种信息,也包括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反馈交流信息,是两者间双向的信息交流与良性互动。城管执法机关不仅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自己的执法理念,更要通过具体的执法实践来树立城管执法的仪表形象、执法形象、服务形象和社会形象,实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同时,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实施政务公开、阳光作业,使人民群众参与到具体的执法实践中来。第三,开展有效管理与协调,突出城管执法机关在城管执法公共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城管执法公共关系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开展的公共关系一样,同样具有协调功能、监测功能、凝聚功能与形象塑造功能。这就要求城管执法机关必须在城管执法公共关系活动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凭借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的不断推进,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在城管执法公共关系活动中,无论是城管执法机关进行的公关理念的宣传,还是进行的自我形象的设计以及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