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重特大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水平,保证迅速准确有效地处理好突发性事故,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妥善处置”的原则,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的确定(一)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事故;(二)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6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事件,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分类:1、重特大火灾事故;2、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3、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4、锅炉、压力瓷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5、重特大地质灾害事故;6、重特大洪涝灾害事故;7、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8、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二、重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办事处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时间、类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告社区居委会
街道办事处值班室
事故单位、当地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民众将事故有第1页共4页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留现场重大痕迹、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处理程序、分工和措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办事处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办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通知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