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为有效防止城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XX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城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草案)
一、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公用事业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凡属**市范围内发生的供水、供气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事故,均适合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有关规定,结合公用事业系统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安全事故:(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露等重大安全事故
在自来水水源发生投毒、氯气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户以上的事故
第1页共6页(四)造成区域性大面积停水用户在5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市公用事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武装部、市委宣传部、市建委有关单位领导为副组长,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