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室小金库专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损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XX县区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打造阳光财政、法制财政为目标,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规范各单位公务开支行为,减少政府财政支出。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的范围1、年、年未纳入重点检查的行政事业单位;2、部分乡镇政府(抽查1—2个村级财务);3、年、年自查为零的部门和单位。(二)专项治理的内容本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是违法、违规设立的各种“小金库”,具体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须纳入治理范围。主要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或部门单位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8、将应纳入单位或村级管理的资金转入个人帐户;9、未经批准私自开设的银行帐户的资金。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第1页共4页本次专项治理自年4月底开始,11月底基本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6月下旬)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传工作;按照要求抓紧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撰写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按要求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作总结和报表报送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8月底)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从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本次重点检查采取与规范津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以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体推进,综合实施。(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初至10月初)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四)总结汇总上报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根据单位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写出专题汇报材料报县“七个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还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努力从体制、制度、机制上查找问题发生的薄弱环节,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改革进一步深入,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努力形成防治违纪违规的长效机制,巩固和第2页共4页深化专项治理成果。四、专项治理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一)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来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二)对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