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的汇总和小结2010年9月安全二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安全监督、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
公司对这项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多次印发通知、文件进行规定,同时也及时依据国务院、安监总局、国资委、电监会最新规定提出相应要求
下面对这些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梳理汇总,力求形成一个清晰的结论
一、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主要文件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国资委、电监会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法规、文件主要包括:1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
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3
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07〕1号)
二、公司印发的系列文件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以下简称《事故调规》),和2005年底印发的补充完善条款(国家电网安监[2005]846号),是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做出规定的主要文件;2
《关于加强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紧急通知》(安监一〔2006〕17号);3
《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安监一函〔2007〕1号);4
《转发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07〕7号);5
《关于深入做好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及分析工作的通知》(安监一〔2007〕23号);6
《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求》(安监综〔2009〕35号)和《关于加强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补充要求的通知》(安监应急〔2010〕86号),这也是公司最新印发的文件
三、有关内容和规定(一)事故定性1
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