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乳品安全标准中乳清蛋白的讨论1
引言如果比较一下国家乳品安全标准GB10765-2010《婴儿配方食品》,在网上公示的征求意见稿和正式发布稿的话,可以发现其中的一个重要指标“”“”蛋白质名下有一个附注乳清蛋白
前后两稿,对它的描述措辞略有不同,但对乳清蛋白在蛋白质中所占比率的规定,却完全一致:不低于60%
具体如下所示:公示稿No
13的表达是:以乳蛋白及其加工制品为原料的婴儿配方食品,其中乳清蛋白含量应大于等于60%
正式发布稿No
12的表达是: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应≥60%
对乳清蛋白含量规定的高度一致,是因为在我国婴幼儿奶粉连续发生安徽阜阳和河北三鹿两次重大安全事故后的今天,我们已经认识到对于婴幼儿来说,他们不仅需要足够的蛋白质而且需要与母乳成份配比相一致的乳的蛋白质,才能保证安全
一般情况下,牛乳中的乳清蛋白只占总乳蛋白总量的20%,而人乳高于60%“”
因此当国家疾控中心的专家提议我们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必须追随国际标准同步设定该指标时,其意义不言自明,也无异议
那么两稿之间究竟还有什么需要讨论的呢
问题的起因:检验方法的正确性讨论的内容,在显现给公众的这两个文本里是看不到的
它反映在作为“”《婴儿配方食品》配套的另一个检验方法标准的废立之争
即公示稿的No
25《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清蛋白的测定(征求意见稿)》,而这个文“”本现在已经被彻底砍掉了,因此曾经讨论过的内容,也将可能从此被彻底“”隐去
在当时制定公示稿的卫生部专家组里,有专家非常专业地提出:这个检“”“验方法只能给出天然没有变性的乳清蛋白含量,不能包含已经变性的乳清”蛋白(至于部分非乳的含氮物,例如三聚氰胺,当然也不能包括)在内
“因此,如果企业采用的原材料或者加工工艺不能保证得到不变性的乳清蛋”“”白,那么由于检验结果不计入已经变性的那部份乳清蛋白,必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