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督司机械工业车辆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二一一〇年七月2011年全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一、检查依据(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号);(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号);(四)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1号修改单;(五)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1、2、3号修改单;(六)其他相关管理规定。二、监督检查范围(一)地区范围本次监督检查范围: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拟抽查的省份和机构数见表1。表1序号省份检查数量1河北202山西203辽宁104黑龙江205浙江106安徽107福建208江西109山东2010河南2011湖南1012广东1013广西2014云南2015新疆20合计240(二)类型范围: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开展汽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安检机构。(三)被检查安检机构应处于正在开展汽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状态。(四)检查不包含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检验资格的授权内容。三、检查项目(一)检查项目及分类为充分反映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质量,发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简称《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简称《管理规范》)、GB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及其1、2、3号修改单(简称GB7258-2004)、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1号修改单(简称GB21861-2008)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当前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将检查项目分为A类项目和B类项目,其中A类为开展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基础必备条件,B类为做好机动车安检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求。检验项目和分类见表2。表2分类序号项目名称依据标准/条款备注A1法人资格《技术条件》/一、二2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资格许可的授权范围不超出计量认证的授权范围。3关键设备齐全、有效性《技术条件》/五(一)、(二)、(五)、(六)和附件4含资格许可有只能采用路试车型时的路试设备4检验项目符合性GB21861-2008/4.1依据《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5路试检验项目符合性GB21861-2008/4.1如有,依据同上6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管理规范》/六(二)1GB7258-2004及其1、2、3号修改单7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技术条件》/三(三)28擅自迁址、增线《办理程序》第二十三条B9记录、报告内容符合性《管理规范》/六(二)1GB21861-2008/附录E;附录F10其他人员要求《技术条件》/三(三)3、4、511技术文件《技术条件》/四12其他设备、仪器齐全有效性《技术条件》/五(一)和附件4路试检验设备13设备管理《技术条件》/五(三)~(十)全部检验设备14试验车道《技术条件》/七(二)115驻车坡道《技术条件》/七(二)216机构设施齐全、符合性《技术条件》/七(一)、(二)3~717检验厂房《技术条件》/八应满足承检车型的要求18技术资料保存《管理规范》/五(一)4(二)检查项目要求、检查方法及项目判定各项目下的黑体字为项目要求,其后的内容为检查方法和项目判定方法。1法人资格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检查相应的执照、证书。安检机构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查看法人资格证书,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为不符合。检查安检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没有机动车安检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2资质安检机构应当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