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督司机械工业车辆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二一一〇年七月2011年全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号);(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号);(四)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1号修改单;(五)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1、2、3号修改单;(六)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二、监督检查范围(一)地区范围本次监督检查范围: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拟抽查的省份和机构数见表1
表1序号省份检查数量1河北202山西203辽宁104黑龙江205浙江106安徽107福建208江西109山东2010河南2011湖南1012广东1013广西2014云南2015新疆20合计240(二)类型范围: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开展汽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安检机构
(三)被检查安检机构应处于正在开展汽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状态
(四)检查不包含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检验资格的授权内容
三、检查项目(一)检查项目及分类为充分反映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质量,发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简称《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简称《管理规范》)、GB7258-2004《机动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