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大防安办字[2010]14号签发人:王立国转发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现将《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防安字[2010]21号)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营造我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1《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3.工业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4.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5.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二一年六月十日〇〇附件1: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中央在京单位,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本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市防火委制定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工业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
现将《标准》正式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