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明张沛霖吉粮仓联〔2010〕39号签发人:关于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华粮吉林分公司,中粮长春办事处,吉粮集团,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粮食行业生产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粮展〔2006〕190号)以及《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改委第5号令)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中对有关部门安全监管的规定,并结合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吉林省粮食局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筹规划,构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新格局(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宗旨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承担监管责任,企业负责事故责任,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原则,努力构建政府监管有力、部门指导到位、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二)粮食、安监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粮食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订和修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地方和行业标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依法打击和取缔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