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1.1.1办事指南一、实施机关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承办机构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三、便民服务方式办公地点: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西岗区迎春路2号)电话:0411-82185573传真:0411-82185575电子信箱:监督投诉部门:监察室联系方式:0411-82750535四、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五、条件(一)申请人资格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同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取证考试: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2份);2.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4.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5.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份);6.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7.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复审换证:持证人员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2.《作业人员证》(原件);3.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等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4.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办证:1.《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申请书》(2份);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结果通知单》(2份)。六、数量无数量限制。七、程序1、考试机构代考试合格和复审人员提出申请。(①《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申请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结果通知单》需要采用格式文本,上述格式文本申请人应在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②考试机构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①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的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立刻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的事项不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的,当即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或部门申请;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做出决定。(①根据审核的结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法定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诉权。)4、上传发证信息。(在发证或者复审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八、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内。九、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申请1.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2.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内)补正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出具受理书面凭证不受理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审核审查申请材料批准由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联系电话:82185573不批准1.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2.告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