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1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1
1办事指南一、实施机关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承办机构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三、便民服务方式办公地点: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西岗区迎春路2号)电话:0411-82185573传真:0411-82185575电子信箱:监督投诉部门:监察室联系方式:0411-82750535四、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五、条件(一)申请人资格条件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同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取证考试: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2份);2
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3
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4
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5
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份);6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7
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复审换证:持证人员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2
《作业人员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