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珠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我矿各级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的行为,加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我矿各工种岗位的所有员工,都必须切实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第3条:实行部门负责制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违纪违章的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对于员工所在部门(或所在区队)的主要负责人负连带责任,给予受罚员工罚款额50%的处罚;对分管该部门(或区队)的矿级领导未及时责成部门处理的,给予受罚员工罚款额的20%进行处罚
第4条:矿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受罚人员或因连带责任受罚的人员由安全矿长或安全科当场开具罚款单送达公司财务进行罚款
对于受罚人员给予二个月的受教育和改正期限
在二个月内如本人无违纪违规或“三违”现象,并能深刻认识自身所存在问题,使其他员工受到教育的,则将受罚人员罚款额的60%返还受罚人;因连带责任受罚的人员必须协助做好受罚人员的帮教工作,在此条件下,受罚人员如返还60%罚款的,则因连带责任受罚的人员可以返还全部的罚款额
对于在二个月内受罚人员又有违纪违规及“三违”现象的,则受罚人员及因连带责任受罚的人员的罚款不再返还
第5条:每次上级向下级布置安全生产任务或整改隐患必须有派工单
派工单一式三份,送接受任务(或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一份,安排任务(或工作)的管理人员一份,调度室一份
对于在派工单期限内不完成工作的按规定处罚
第6条:矿各部门对下属所有员工每月进行考核一次,并根据其工作情况的优劣进行排队,凡是排在本部门名次前2位人员,考核当月给予50元奖励,连续二次考核排在本部门名次前面2位的人员,矿授予优秀员工称号,给予奖励
对于连续二次评为优秀员工的职工,每月发给优秀员工奖100元
第7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功人员,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