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指标第三章评价指标计算第四章评价方法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住宅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定量表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住宅建筑技术经济的评价工作,提高住宅建筑的设计水平和综合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和工矿区的多层、低层住宅建筑方案设计评价和工程评价
中高层、高层住宅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评价项目的对比条件应任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功能的可比性
评价方案和工程应基本满足相同的功能条件,例如建筑面积标准、住宅类型、建筑层数等
二、消耗费用的可比性
应包括建造阶段和使用阶段两部分的费用
三、价格的可比性
应采用同一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尽量消除人为的变动因素
四、如不具备以上规定,各住宅方案和住宅工程应采取转化措施,使其具有可比性,然后进行评价
对于特殊情况的优质设计,允许另作申诉,进行论证
第1.0.4条本标准是根据现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的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2.0.1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包括建筑功能效果和社会劳动消耗两部分
住宅建筑功能,是指住宅满足居住者对于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基本要求的总和;社会劳动消耗,是指为取得建筑功能所付出的全部社会劳动消耗量
第2.0.2条评价指标由二级构成
一级指标为控制指标,二级指标为表述指标
住宅建筑设计方案评价指标体系与住宅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应符合表2.0.2a和表2.0.2b的规定
第2.0.3条一级指标规定的评价项目各地均应采用;二级指标规定的评价项目,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酌情增减,但必须做统一规定
第三章评价指标计算第一节定量指标计算第3.1.1条定量指标是指能够通过数值的大小具体反映优劣状况的指标
第3.1.2条平均每套卧室、起居室数以多者为优
第3.1.3条平均每套良好朝向的卧室、起居室面积以多者为优
良好朝向是指南向和东南向;东向为次好朝向,计算时乘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