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专业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及追究制度一、采煤副总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一)、采煤1、负责组织对作业规程的审查,其规程达到优良,出现不合格作业规程,对采煤副总罚款100元。2、对采煤工作面所需的支护材料,数量充足,质量合格,否则一次给予罚款50元。3、负责工作面的初采初放、撤除时现场组织人员盯岗,否则一次给予罚款50元。4、负责监管工作面工程质量,因质量低劣造成4小时以上冒顶事故,给予罚款100元。5、加强工作面薄弱环节治理,采场发生变化时,负责制定方案和措施审批,并在现场得到落实,否则给予罚款100元。6、对本专业安全负责,出现重伤及重大幸免事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二)、地质1、确保提高回收率措施在回采过程中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对地质储量人员及设计中提出的建议,在生产过程中不贯彻执行,造成的资源回收率降低的后果负领导责任。2、回采过程中有关地质因素的安全事件,应有地质人员提出的构造及建议书,并且无正当理由不得驳回地质人员提出的合理建议。3、不得越过防水煤柱线及保安煤柱进行采煤,违反规定进行回采的,负领导责任。4、组织有关人员具体落实回采项目中的水害及贯通预透事故隐患排查,并明确各项目的负责人。5、对回采专业所需要的地测资料,提出签署意见的委托书,地测科按要求提供所需要的资料,否则所提供资料不准、不全,地测科不负主要责任。6、当回采工作面临近有水害威胁或水情不清地段前(不少于30米),负责审查水害通知单,签署意见,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采取措施。7、负责在采煤过程中遇到的与地测有关问题及隐患进行安排、排查,并组织实施。8、负责对采煤过程中地测专业提出资料、图纸、通知单的审查工作核准后组织实施。一、采煤科长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一)、采煤1、负责对作业规程的审批,保证内容齐全无缺项,支护设计合理,系统合理,出现不合格作业规程,对采煤科长罚款50元。2、负责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的兑现落实,否则罚款50元。3、加强工作面薄弱地点的管理及时审批技术措施,无措施施工罚款50元。4、加强对工作面支护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出现不合格工程质量罚款50元。5、工作面出现4小时以上的冒顶事故罚款50元。6、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幸免事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二)、地质1、掘进回采设计中需要的地质参数以地质科提供的参数为准,对不按地质科提供的参数进行设计造成的安全事故,负全面责任。2、在实际采掘生产中遇到的与地质有关的问题,应以地质人员的建议为准,并严格执行,无正当理由,不得私自采取措施,否则对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面责任。3、矿井重大防治水工程设计由地测部门提供资料及委托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再由技术设计部门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批,工程竣工后,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三、采煤专业技术员岗位责任追究制度1、负责协助工区技术员编制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若编制内容不全、缺项,支护设计不合理罚款50元。2、负责各种材料上报,内容必须齐全,耽误一次罚款20元。3、负责对达标资料、会议资料的记录,发放必须及时,影响一次罚款20元。4、工作面推进度、断层、过巷及各种图纸资料及时填图,因漏填、不实,否则一次罚款20元。5、负责对工作面工程质量监管,一次不合格罚款20元。(二)、地质1、回采工作面所需要的地测资料应在开采前一个月以委托书的形式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在采面放出来后五天提交。2、业务联系通知单,应提供具体的工作目的及要求,因目的和要求不具体,造成地测人员提供的资料达不到要求的地测科不负资料提供不详细的主要责任。3、对需要由地质科协助完成的工作,严格执行联系通知单制度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对因情况紧急需要地质工作人员立即协助的工作,在紧急情况消除后两日内应补充联系单。一、采煤工区区长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一)、采煤1、负责本区安全工作,出现重伤及重大侥幸事故给予戒免。2、负责对工作面的质量管理,出现一次不合格罚款100元。3、若采面出现影响4小时以上的冒顶罚款200元。4、负责对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措施在现场得不到兑现落实罚款100元。5、工作面所需的支护材料必须备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