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发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合府发〔2010〕73号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确定的“以权定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泸市府发〔20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县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作进一步明确
今后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倒查制”的办法,根据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追查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责任部门(一)道路交通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农机局
(二)水上交通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交通局(县海事处)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旅游局、县城管局
(三)非煤矿山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安监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经商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
(四)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安监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邮政局、县建设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供销社
(六)消防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经商局、县文广局、县工商局
(七)学校安全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