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石化公司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作业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施工作业人员身体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防止发生辐射伤害事故,特对射线探伤作业做出如下规定。2管理职责2.1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简称放射作业)实施监督管理。2.2机动设备处负责对进厂施工单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及人员上岗证进行确认,负责放射作业的组织及实施工作2.3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负责放射作业的组织、安全措施落实,发生放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公司生产调度及安环处时报告。2.4放射作业可能影响到的单位负责确认放射作业实施、本单位员工告知、对放射作业进行监督,发现作业单位没有执行安全规程应及时报告生产调度及质量安全环保处及时进行处理。2.5质量安全环保处发现有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处理,发现放射作业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3管理的内容和要求3.1根据放射作业使用射线发生装置及放射源强度的不同,放射作受控编号KSH/c02.30.024-20062006年04月1日发放分发号持有者业分为两级:3.1.1X射线及γ射线定为二级放射作业;3.1.2中子源强度小于等于5居里为二级放射作业3.1.3中子源强度大于5居里以上为一级放射作业。3.2放射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权限。使用X射线、γ射线、中子源放射作业单位提出必须“放射作业票”(格式见附表)。作业票一式四联。作业场所周围生产单位、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主管人员必须按专业分工和职责权限对放射作业进行审核,审核后方可在作业票上签署审核意见。一级放射作业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生效。二级放射作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生效。3.3放射作业票内容包括3.3.1.放射作业单位名称,具体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及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姓名。3.3.2.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种类、剂量大小。3.3.3.放射作业部位及周围设施大致平面布置图,包括设备、建筑、道路等的相对位置、尺寸。3.3.4.放射作业的起止时间,原则上放射作业时间规定为每天22:00时至凌晨8:00之间。装置停工检修或新建装置在做好安全措施前提下,可白天作业。3.3.5.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包括:3.3.5.1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根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强度不同,在15-50米范围(中子源按照强度定)内设置红色警戒线,面向通道侧距警戒线5米设置“射线探伤,严禁进入”白底红字,或“射线探伤,当心辐射”黄底黑字反光标识牌,尺寸1.2X0.8m,立式带支撑架;夜间加设闪烁红灯。栏内所列安全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处填写其它削减风险措施;3.3.5.2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将现场无关人员清理完毕。3.3.5.3放射作业票必须由射线探伤项目负责人填写,由工程项目安全主管、工程监理公司项目监理人、机动工程处项目负责人、放射作业可能影响范围内的生产单位或其它施工作业单位、克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气防科和处室领导确认签字,公司领导批准,各单位留底一份。申请作业单位需在作业票加盖公章(工程项目安全主管、工程监理公司项目监理人必须填写手机号码)。3.3.5.4安全防护措施所用的器材必须在作业当天下午18:00前拉到现场,除交通道路外,其它区域按防护要求进行隔离。3.3.5.5放射作业单位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措施落实后,开始作业。3.3.5.6放射作业申请报告必须在每天17:00以前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留底,以便及时告知有关人员做好防护措施。3.4作业票有效时间3.4.1二级作业票如作业地点不变,最长允许作业时间为3天,如作业地点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开票;3.4.2一级作业票,如作业地点不变,最长允许作业时间为8小时。3.5放射作业单位及监理公司必须在每天的项目会上向有关施工单位通报放射作业内容,以便于各单位做好防护工作。3.6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现场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措施不全、未经审批、审批及通报不全或未通报、放射同位素与申报不符等情况,可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经济处罚。3.7放射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作业单位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异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