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成果基本标准城市总体规划1总则1
1为了统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的内容、深度及格式,规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2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总体规划,必须遵照本标准执行;在一般乡镇编制总体规划宜参照本标准执行
3编制总体规划,除遵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阶段成果2
1一般规定2
1总体规划的成果由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法定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图纸,技术文件为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现状调研报告)
2本标准将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现状调研阶段、纲要阶段、评审成果阶段和正式成果阶段
3所有阶段的成果文件应采用A3幅面装订(图纸大于A3幅面则折叠为A3幅面装订)
4规划文本、图纸应装订为一册,附件(规划说明书、现状调研报告、基础资料汇编)装订为一册
5所有阶段都必须提交相应成果的电子文档(CAD、PSD、WORD文件)
2现状调研阶段2
1现状调研阶段必须提交下列内容
(1)基础资料汇编
(2)现状调研报告
2现状调研阶段必须提交下列图纸
(1)区域位置图
(2)土地使用现状图
(3)用地分析图(含重点地段调查分析图)
(4)城市建设用地评价图
(5)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实施评析图(6)重大基础设施现状图(主要为综合交通、电力、给水、环卫、防洪等)
3纲要阶段2
1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对总体规划需要确定的主要目标、方向和内容提出框架性意见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经审查通过并报城市人口和用地专题批准后,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