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消防员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特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本要则所称作战训练安全工作,是指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和开展业务训练中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密组织,科学实施,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作战和训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设立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第五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军政首长为本级作战训练安全第一责任人,灭火救援指挥员和业务训练组织者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员具体负责作战和训练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公安消防部队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中,要充分发挥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的作用,为科学、安全的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第七条对在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火灾扑救第八条着装登车消防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登车
(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不得推搡,不得在跑动中着装;使用滑杆时必须依次下滑,并控制下滑速度
滑杆底部应设置缓冲垫,滑杆上口部位应设置围栏,并设置电动或手动安全装置
(二)消防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乘车,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
(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
第九条车辆行驶出警途中,驾驶员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赶赴现场可以不受行驶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