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赣教组发〔2019〕6号)精神和市纪委《关于“整治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对标省委专项整治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整治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安、井冈山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的工作目标,聚焦脱贫攻坚和专项巡视整改,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衔接,完善低保救助工作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整治问题重点整治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漏保”问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三、整治措施(一)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组织各乡镇开展全面排查和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数据比对工作,对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应保尽保
(二)落实残疾人兜底保障政策
督促指导各乡镇落实《XX市民政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保障扶贫兜底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民字〔2018〕202号),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主要是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同时,第1页共3页根据省城镇脱贫解困的工作要求,城镇低保也可参照农村低保落实该项政策规定
(三)做好急难救助的快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