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第三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大纲要求: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一、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二、熟悉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规定;三、了解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大纲变化情况:与05大纲要求相同
本讲要点:1、劳动安全卫生规定2、劳动安全卫生检查规定内容讲解: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一、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1.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法》第三条在劳动卫生方面赋予了劳动者享有的7项权利:一是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是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是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四是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五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六是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法》第三条在劳动卫生方面设定了劳动者需要履行的4项义务:一是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二是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
三是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四是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由于生理等原因不适宜从事某些危险性较大或者劳动强度较大的劳动,属于弱势群体,应当在劳动就业上给予特殊的保护
《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同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专门作出了特殊保护的规定
1.女工保护一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紧急从事的劳动
二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