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管质(2007)94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土地局;省有关单位:为全面提高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条件,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我省第一批以及今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精神,结合《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和我省实际,对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期企业审查范围(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未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的;5、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审查
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如此前向其发放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延期不再受理,原证书到期后自动作废
二、延期工作程序(一)申请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在《江苏省建筑业信息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