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2017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范文1根据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准你县乡镇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边远等级的批复》(吉府字〔20xx〕3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
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
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乡镇等级划分
经XX市人民政府批复
禾川镇、才丰乡、埠前镇、石桥镇、莲洲乡、在中乡、里田镇、烟阁乡、高市乡、龙源口镇、高桥楼镇、怀忠镇、沙市镇、龙田乡、文竹镇按一般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龙门镇、台岭乡、象形乡、芦溪乡、高溪乡按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曲白乡、坳南乡、三湾乡按最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实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五、办理程序1、初审
由个人申报,填写《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复审
乡镇工作的年限可以第1页共6页通过个人档案、工资审批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