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职工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防火和职业病危害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相关行政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钢建设混凝土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的深入开展,防止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分公司安全生产长期稳定态势
第三条本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全面全员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干部、职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要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抓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牢固安全生产基础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本着“安全生产,人人负责”,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公司安委会每月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管理绩效考核,每半年对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绩效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条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分公司依法治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使安全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所属科室,凡属本钢建设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建设及施工工程等有关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