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发挥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水平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青岛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组织好全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市财政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青岛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企一〔2009〕52号)规定,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范围区市政府、市直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全市企业
二、项目申报原则(一)申报项目须以保障安全生产为主要目的,具有可行性;(二)申报项目应符合《青岛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三、资金扶持重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应急救援、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项目
具体包括:(一)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项目;(二)重点安全生产科研开发与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三)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及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救护建设等项目;(五)安全生产技术和信息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扶持项目
四、扶持方式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扶持、经费补助或贷款贴息三种方式
政府公益性项目一般采取项目扶持方式;单位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补助方式;单位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申请项目扶持的单位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及内容、投资情况、申报理由等;(二)填报《青岛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