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鲁安监发[2006]89号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各市综治办、安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平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建立专群结合、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是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双基”、建设“平安山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有利于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局
同时,依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群防群治网络组织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落实“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有利于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各级安监部门要深刻认识“平安创建”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共同落实“平安建设”各项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
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转变作风,狠抓落实
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