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供热管线检查活动方案为认真落实市安委会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形势和季节特点,抓好我市城市燃气、供热的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城市建成区内的燃气、供热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城乡区域内的天然气输气管道、供热管道及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二、检查重点1
各管道运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制和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管线的巡回检查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2
各企业的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定期进行演练;3
燃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是否设有明显警示标识
各管道运营企业是否与在其燃气管道、供热管道附近施工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做好技术和安全交底,签订安全协议,并制定施工方案
同时,要安排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管线阀门井、检查井、焊口、燃气调压站(箱)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6
因道路拓宽改造或者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曾发生迁移、改动,管线上部为停车场或机动车经常通过,各类建(构)筑物、物料堆放占压燃气、供热管线;三、检查方式及步骤检查采取实地踏勘、检测与查阅工程档案相结合的方式
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1
自查阶段(10月11日—20日)
各有关企业对本企业管网辐射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走向、分布和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自查
检查阶段(10月21日—30日)
有关部门联合属地政府和产权单位对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立和安全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整改阶段(10月30日—11月10日)
各有关企业对管第1页共2页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置,按照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四、检查工作分工由市建设局牵头联合质监等部门和相关镇区街密切配合检查,同时安监、交通、公路、公安、水务等部门按照市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龙政办发[2009]9号)等文件关于燃气管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