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越安委办[2006]22号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自查复查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6]3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今年我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1、认真落实市挂牌的事故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今年,我区被市列为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单位12家(绍市安委办[2006]3号文公布),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段)整改2处(绍政办发[2006]34号文公布),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建设“平安越城”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确保按时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对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要督促隐患单位,在年底前完成整改,并开展好自查和复查工作(详见附件1),同时将《2006年全市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表》(详见附件2)于12月13日前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
2、切实抓好区级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今年,我区确认的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22处(越政办发[2006]2号文公布),请抓紧落实整改和自查工作,并组织复查(详见附件3),同时将《2006年全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表》(详见附件4)于12月13日前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其中已被列为市重大事故隐患的6家单位不再需重复填表)
3、及时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总结时值年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并与当前市、区开展的重大火灾隐患暨“三合一”普查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起来
及时搞好专项整治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总结,于12月13日前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5084675,传真5117891
附件:1、2006年被市列为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的名单2006年被市列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