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传真电文拟稿单位:安全监察局签发发送单位:生产(基建)矿井工程建设公司地面生产单位公司机关:公司副总以上领导业务处室安监局电文编号:(2012)淮煤安字第26号第1页共9页关于开展一季度安全生产体系联合检查的通知按照淮北矿业《2012年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集团公司决定,自2012年3月19日开始,组织开展一季度安全生产体系联合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形式:分组联合检查
二、检查方式:听、查、看、考、评
听:听取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体系的总体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汇报
查:依据体系建设文件的规定查体系各要素构建基础资料、实施过程及各种记录(纪要)
看:看现场,重点看质量标准化创建、安全规程、措施、制度、安全确认、现场管理、隐患排查等要素的现场落实情况
考:一季度以“安全生产体系知识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考核
评:组织职工代表(不少于30%的科级以下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推进满意度进行测评
三、检查办法1、由集团公司领导带队,组织五个联合检查组同时检查,其中生产(基建)矿井四个组,地面生产单位一个组
(具体分组情况见附表)2、生产(基建)矿井分井下、地面两部分同时检查
3、要素牵头部门具体负责该要素的检查评分,协助部门配合牵头部门检查
4、工程建设公司“安全环境”、“现场管理”两要素与项目部所在的矿井一并检查
四、考核办法1、各要素牵头及协助部门必须严格按要素考核细则逐项检查评分,其中被检查的28家单位各单项要素得分达到考核分值的95%以上的家数不得超过5家,在95%——90%间的不得超过15家,在90%——85%间的不得少于5家,在85%以下的不得少于3家
(各要素牵头部门日常动态检查评分也必须按上述规定档次上报体系办)若未按规定档次上报分数,要素按“0”分计算,责任由牵头部门承担
2、多部门联合牵头的要素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