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站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第一条站房岗位检查由当班班长负责,操作工检查,每班不少于四次,重点设备重点检查
设备的运行情况、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安全、保养、加油、卫生,如发现异常或被动,及时回报工段长、车间领导并作记录
因巡检不到位或处理不当造成的设备工艺控制点失控,每次罚款不低于30元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在生产经营中,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必须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上做到界限清、责任明、敢于负责、大胆管理,把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搞得更好
制定车间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全体职工必须根据此责任制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见制氧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确认安全生产“确认制”是各岗位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手段;是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一项有效管理措施
因此,各工种、岗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自觉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
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充实完善,使之更加有效的促进安全生产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一)凡新入厂或新调入职工以及调换工种的职工和外单位来我公司学习、培训人员,接企管部通知后,由安全员负责对其进行公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完成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填写安全教育台帐)
(二)凡从事受压容器、电气、起重、行车、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GB5306—35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程》,由安保部负责,协助地方劳动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持证上岗,每两年对持证者进行专业复审
(三)车间、班组要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还应结合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四)车间内有外委施工时,要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