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液化气管治方案为加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区瓶装液化气市场秩序,推进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防止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体系,推进瓶装供应站安全、供气服务规范化管理,实现燃气安全生产无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落实分销站点对实施钢瓶安全管理的责任,推进钢瓶标记、标识和阀门封口等管理,全力控制不合格钢瓶或超期钢瓶的流动使用
建立液化气市场安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重点
排查供应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打击无证照经营瓶装液化气、使用超期未检验和报废的液化气钢瓶、违章存放、运输液化气钢瓶等行为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决定成立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建设局城建股
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兼任
三、专项整治职责分工(一)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整治办主要负责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收集、汇总和上报各部门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二)区安监部门主要负责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三)区建设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安全规范化管理,负责督促各镇(街道)查处规划区外无证照经营液化气行为;(四)质监部门负责监督实施钢瓶规范化管理,查处不合第1页共4页格钢瓶;(五)区消防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瓶装液化气生产和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六)区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规划区内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七)区交通部门主要负责查处非法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行为;(八)区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无证照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九)区物价部门主要负责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的监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