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监〔2011〕68号红河州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重点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州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奠定基础,州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州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1年7月4日至7月31日
二、检查重点行业和检查内容(一)检查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金属矿山、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
(二)检查内容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3、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情况;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情况;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维护、保养情况;7、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时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8、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9、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与配备;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11、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12、开展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13、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三、检查方式(一)企业自查(7月4日-7月31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检自查
企业自检自查要做到全面覆盖,实事求是,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状况,对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加以改进和完善
认真总结、分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7月31日前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安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