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台帐使用登记编号:苏EM-T-II-0380-EM-0001-01U设备型号:QTZ-40产权登记编号:苏EM-T-II-380工程名称:昆山展华精密机电有限公司O栋办公楼工程地址:昆山市玉山镇北门路东侧使用单位: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单位:阜宁县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淮安市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租单位:昆山永及吉达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设备负责人:王坚联系电话:13182656082起止日期:2010-6-20~2010-3-11目录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台帐序号内容一填写说明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三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昆建管办【2008】367号四项目部起重机械管理网络图五项目管员、安全员上岗证书六塔式起重机起重性能表七各类记录表1.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移交使用记录表2.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3.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4.塔式起重机项目部周检查记录表5.塔式起重机企业月检查记录表6.塔式起重机项目部巡检记录表7.塔式起重机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表8.塔式起重机运行故障记录表9.塔式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记录表八附件(另外成册)1.使用单位、项目部起重机械各项管理制度2.使用单位、项目部起重机械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3.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含安全使用管理协议)4.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查报告书、复检报告书5.塔式起重机使用生产安全应急预暗九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台帐副本1.塔式起重机每班检查保养、累计运转记录(单行本)一、填写说明1.设备运行使用过程中,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是确保安全的重要环节,设备使用单位和合同约定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认真做好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2.设备使用管理记录的内容应对照要求认真检查和记录。3.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台帐应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并妥善保管,一个工程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移交出租单位,出租单位应归档备查。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