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1.总则1
1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工作职责,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水平,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范制定《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2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管理
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指导本《导则》的执行,并具体负责监督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筑工程项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导则》执行
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在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导则》执行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2
1综合管理2
1项目监理机构组建监理企业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得使用已废止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监理企业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后,并于开工前10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经招投标确定或直接签订委托合同的,监理企业应严格按中标承诺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办公用品
项目监理机构专业配备应合理,一级房屋建筑工程至少应包括房建、安装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宜配备持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
每个建设工程项目除须配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人员数量应当至少按以下要求配备:工程类别工程规模(M代表建筑面积,单位:m2)各阶段人数最低配备人数(含总监理工程师)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公建厂房M<100001010-110-12-310000≤M<30000111111-23-4M=3000011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