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规定(2011修订版)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2第三章安全环保责任制…………………………6第四章安全环保管理……………………………7第五章应急管理…………………………………14第六章监督检查…………………………………16第七章事故管理…………………………………19第八章行政责任追究……………………………26第九章安全环保技术与投入……………………28第十章安全环保教育培训………………………29第十一章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31第十二章考核与奖惩………………………………32第十三章附则………………………………………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为加强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环保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树立“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本”的安全环保管理理念,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健全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完善安全环保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环保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环保检查,保证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加强应急管理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HSE管理水平,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第三条公司建立并推行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HSE)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执行环境保护方案,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第四条公司要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同时签订《员工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清洁的作业环境。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HSE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公司总部各部门、境内外各分支机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境外(含港、澳、台)单位应在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条款如有与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按照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执行。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包括办事处负责人、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HSE)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HSE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公司HSE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司设立HSE委员会,统一协调指导公司的HSE工作;公司HSE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处理公司HSE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及全系统HSE工作的归口管理;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设置HSE管理岗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各单位设置HSE管理机构或岗位,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HSE工作的管理。第八条公司HSE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每年召开一次HSE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公司HSE总体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的相关指示精神和规章制度;(二)全面指导和协调公司HSE工作,审定公司HSE工作有关规定、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三)审定各单位HSE工作考核指标,督促落实全员责任制;(四)审定公司HSE管理体系运行方案、相关支持文件及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公司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审核、改进;(五)监督和指导对新、改、扩建项目(工程)进行HSE评价、对重大HSE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对各单位HSE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审定隐患整改立项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在管理权限内审定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六)审定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七)审定公司HSE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